| “建议零售价”如何能够抑制虚高药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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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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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卫生部等八部门对药价提出了八项治理整顿措施,其中包括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等。)
说实在的,我对于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并不抱太大期望。
一双标签上注明“建议零售价”899元的女士长统皮靴,只售199元;一件标明“建议零售价”288元的线衫,只卖80元。服装领域中发生的与售价相差离谱的“建议零售价”越来越频繁地闯入消费者眼球,消费者也从最初的甜蜜信任到了现在的嗤之以鼻。
据专家介绍,“建议零售价”多是厂家自己所制定,其出发点主要是为了保证终端零售商的利润。根据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15号令来看,标注虚高的建议零售价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虽是违法行为,但认真追究的又有几次呢?
药品流通与服装流通的道理是一样的。许多药品是通过中间商流通到了医院,而药厂是不会得罪中间商和医院的。进药的主动权掌握在医院手中,从利益出发,药厂同样会像服装厂那样,将“建议零售价”玩虚。所不同的是,对于服装,消费者还可以讨价还价,而对于药价,病人有讨价还价的权力吗?即使有,谁敢使用?所以,这场由八个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最终的结果,恐怕只会使药价“名正言顺”地虚高,成为欺骗病人的挡箭牌。
国家这些年来出台了18次药品降价举措,以后国家调整药品价格可能会越来越频繁。是不是每次调整药品价格就要换掉包装呢?我想,这一成本还是会转移到病人身上。其实,外包装上标注“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建议零售价”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广州曾有一些药店在外包装上标注“全国统一零售价”或“建议零售价”,后来发现市民对此并不感兴趣,也就悄然退出了。
用一条不能显出公信力且漏洞百出的措施去治理本已病重的药价虚高,很难让人相信能出什么名堂来。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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