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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学“三杰”畅谈“性道德”         ★★★
性学“三杰”畅谈“性道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18
在第二届全国性文化节上,
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潘绥铭教授所作的《21世纪中国的性问题》专题报告,直言中国社会已经迎来一个全面“性化”的时代,以此展开的社会生活方式变化与社会结构动荡,不可避免要成为中国人现实面对的问题。潘教授指出,对于“性化”时代的变化,社会多少需要做一些道德准备。  

  性关系、性观念颠覆一切的品性,使其具有着一种非凡的影响力,因此即使人们性道德的变化是必然的,我们整体伦理环境也必须要学会如何应对这么一种变化。如果对于当前人们的性道德标准和性行为方式的变化尚不自觉,尚在迟钝之中,则我们到底还能走多远,就是一个非常值得警醒的问题。

传统性道德总是用好与坏、对与错这样黑白分明的方式来评价人们的性行为。我认为这是非常错误的,因为现在的社会越来越多元化,每一个行为都会有很多种意见,而其中不会有任何一个意见能够得到50%以上的支持率。另外,传统的道德观就更无法衡量很多新出现的社会现象,譬如网恋,CYBERSEX。

  我认为性道德就是人权道德。意思就是说,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只要前提是不损害别人的权利。“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另外,人权道德是从人权衍生出来的道德,它是维护人权的,不是维持社会秩序的。

  例如,大学生在自习室接吻被学校当局通过录像发现,决定对他们进行处罚,理由是侵犯了教学秩序。用人权道德的标准来判断这件事的是与非,就要这样来分析:接吻是这对大学生情侣的权利,他们有没有影响别人的权利才是讨论这件事的焦点。确切地是说,他们损害了别人不想看别人亲昵行为的权利。即使在国外,公众场合亲吻也是很少见的,除非是飞机场、火车站这样送别的场合。所以如果学校只是从教学秩序这个方面来惩罚,而不是从当场同学的权利来考虑,是非常错误的。另外,处罚也不能过分,因为别人骂你,难道你就有理由打人吗?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关于第三者的权利。目前中国法律对于第三者是一律打击的,但是如果一个妻子在家里受到丈夫的暴力以及性威胁,那么这个妻子的婚外情是应该受到保护的。有人可能会说这个妻子为什么不先离婚,然后再去很自由地追求爱情呢?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谁不知道这个道理?但实际情况是,发生第三者的往往是因为原来的婚姻无法轻易破裂。在现有的法律下,离婚太不容易了。在北欧地区,第三者的现象就很少,因为他们离婚容易,如果两个人在一起感情不合,那他们绝对不会在一起生活,完全没有必要闹到出现第三者的地步。

  人权道德是包括很多方面的,不过性恐怕是其中最难突破的一点。婚姻是性在人权道德上难以突破的最大的借口。

  “ 性道德就是人权道德。意思就是说,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只要前提是不损害别人的权利。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另外,人权道德是从人权衍生出来的道德,它是维护人权的,不是维持社会秩序的。”

  潘绥铭,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多次对全国各地色情场所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著有《存在与荒谬》等多部性学专著,被誉为“中国性学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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