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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谢绝不了的“红包”         ★★★
没有谢绝不了的“红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4
卫生部日前公布《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在所有医疗机构中有效遏制收受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对于屡禁不止的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的现象,方案在重申禁令的同时还特别规定,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都是一种一方有求于另一方的不平衡关系。这与公务员职务犯罪中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的关系有些类似。具体而论,患者给医务人员送“红包”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医务人员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主动索取,患者好汉不吃眼前亏,只有被迫屈服。二是患者一方耳闻目睹了一些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现象,并认为这在医院已经成为“潜规则”,为了保险起见,遂主动向医务人员奉送“红包”。三是有的患者相信,“红包”在医院已经成为铁的法则,如果哪个医生拒绝收取“红包”,那不能说明他品德高尚,而只能说明他不愿意尽心尽力为患者提供服务。有的患者及家属就是在这种认识支配下,对那些拒收“红包”的医生产生误解甚至大打出手。

    对照以上三种情况,相应的,对于医务人员与“红包”的关系,也可以进行具体分析。医务人员主动索取“红包”,性质最为恶劣,对患者一方的伤害也最大,必须予以严惩。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患者的行为带有某种试探性,所以医务人员只要坚决谢绝,“红包”就完全可以退还到患者手中,“盛情难却”不能成为医务人员笑纳“红包”的理由。在第三种情况下,医务人员如果坚决谢绝“红包”,有时的确容易造成误会,激化矛盾,这就属于卫生部《实施方案》中“当时难以谢绝”之列。但是,这同样不能成为医务人员“被迫”收受患者“红包”的理由———因为这样的理由虽然十分特殊,虽然看起来仿佛是在为患者着想,但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不平衡关系,不能改变收受“红包”行为的根本性质。

    按照卫生部《实施方案》的规定,那些当时难以谢绝的“红包”,最终还是要退还给患者,即便个别“红包”实在无法退还,也要由医院统一处理,总之绝不能放进医务人员的口袋,绝不能为医务人员收受患者“红包”留下余地。

    在公正而科学的制度安排下,世界上没有拒绝不了的贿赂,也没有谢绝不了的“红包”。尽管人们已经注意到,医疗行业在整个医药行业中位于下游(中游有药品经销,上游有药品生产或引进),医务人员处在“食物链”的最末端,所分享到的利益十分有限,但是必须明确,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和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需要医疗卫生行业推行深层次的改革,而绝不能有意无意默认医务人员通过收受“红包”先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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