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游医治死29岁患感冒青年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0-21 |
一名外来打工的东北壮汉因患感冒,在一家无照经营的黑诊所就诊,不料却被无行医资格的游医活活治死。悲愤的家属将这名游医告上了法庭,昨天,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李木毕业于安徽省医科大学成教学院,没有取得医疗从业资格。5年前,他来到南京,在河北大街15号开办了一家诊所,但是始终没有营业执照。今年6月26日上午,暂住河北大街的辽宁人张欣因患感冒,觉得有点不舒服,就近来到了李木的门诊看病。李木简单询问过后,认为张欣只是轻度中暑,挂两瓶盐水就会好的。开完单子后,李木就给张欣挂水。第二天上午,刚挂第二瓶药水的张欣突然感到胸闷、不舒服。李木赶忙将输液拔掉,但这时张欣已经昏迷过去,继而出现呼吸困难。慌了手脚的李木发现张欣患有钾缺乏症,换药后对昏迷过去的张欣进行抢救。
“直到弟弟快不行的时候,李木的邻居才赶过来通知我。”张欣的哥哥告诉记者,随后,他们一家和李木一同将弟弟送到江苏省人民医院抢救。当天下午,张欣病情加重,出现昏迷症状,在医院救治了6天后身亡。法医鉴定,张欣心脏、肺脏都发生过病变,还患有低钾血症。 据了解,张欣今年只有29岁。2000年,他带着妻子和刚出世的儿子来到南京做豆制品的生意,逢年过节都要回家看望家中年迈的父母。听到儿子出事的消息后,张欣的父母整日以泪洗面。案发时,公安机关曾认为李木构成犯罪,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被检察院驳回。在办完张欣的后事后,他们一家人来到建邺区法院,要求李木赔偿31万余元。 昨天,在建邺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木愿意赔偿死者家属13万余元。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药监局严查黑药商卖疫苗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