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中院”是医疗腐败的再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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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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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放据《山西晚报》5月15日、5月21日报道,以“院中院”的形式在医院设立独立业务结算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医疗行为,然而在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个自己卖药、自己收费的性病专科门诊却在院方的“庇护”下一直“活”着。记者从一位患者所述买药与交费均在该科室内单独进行的情节中,发现该院存有“院中院”的嫌疑。
所谓“院中院”是指那些在大医院内又衍生出来的“小医院”,这些“院中院”一般为独立会诊、独立收费、独立核算,是挂着大医院的牌子,在干着自己的“业务”。这种“院中院”多为“黑心院”,他们的医疗水平低下,收费却很没谱,已成为医疗腐败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听任“院中院”泛滥,极容易酿出医疗事故不说,还严重地侵犯着患者的合法权益,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困境。
何以会造成“院中院”的医疗困境?究其原因,一是工商部门查办不利。“院中院”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可眼下很多地方却对这种“院中院”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办法,任“院中院”在大医院中招摇撞骗,坑害患者,可以说,是工商部门的不作为,成就了这些“院中院”。其次是大医院与这些“院中院”有着某种默契与瓜葛。大凡“院中院”多是得到了大医院的默许,从事着“挂羊头卖狗肉”的营生,他们利用大医院的牌子和影响力,从事着所谓的“特色门诊”活动,这些“院中院”多是以治性病为幌子,大肆坑害患者,本来是些无关紧要的小病,被他们说成大病,本来几元钱甚至十几元钱就能治好的病,非要开上成百上千的药,甚至,“院中院”已成为大医院倒卖病人和开虚价药的集中地。可以说,“院中院”已成为医疗腐败的另一“特色”。
“院中院”采取的手段是非法敛财,败坏的是医德医风,在大力整治医疗市场的今天,颇有必要对“院中院”来他个当头棒喝!因为这种“院中院”已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已成为广大患者心头上一块拂之不去的“心病”,对“院中院”如果不加以有效整治的话,医疗市场混乱无序的局面将会长期存在下去,这一点不容置疑。要整治“院中院”,作为政府部门必须痛下决心,对那些各种名目的“院中院”坚决予以取缔,坚决进行处罚,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作为大医院,必须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不能给那些“院中院”以可乘之机,为一点蝇头小利而不惜牺牲患者合法权益,虽然得了一点便宜,失去的却是良好的社会信誉。
鉴于此,希望全社会都来正视“院中院”的医疗困境,坚决铲除其生存环境,不能再让这种“院中院”继续危害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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