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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紧急通知:关于暂停销售“梦的妮养颜祛斑霜”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紧急通知:关于暂停销售“梦的妮养颜祛斑霜”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转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9-14

卫监督发[2005]3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在今年全国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中,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检查发现标识为“深圳市艾博云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卫妆准字29-XK-1888号)生产的“梦的妮养颜祛斑霜”(卫妆特字(2000)第0419号)7个不同生产批号(0409125、0409124、0409126、0504025、0507065、0508006、0506048)的产品,汞含量严重超标,分别为9040.5mg/kg、11842.3mg/kg、8247.9mg/kg、1243mg/kg、1702mg/kg、1428mg/kg、5838 mg/kg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规定汞限量1mg/kg)。为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化妆品经营单位立即暂停销售标识为“深圳市艾博云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卫妆准字29-XK-1888号)生产的“梦的妮养颜祛斑霜”(卫妆特字(2000)第0419号)的所有批号化妆品,并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汞含量超标的产品。
   二、广东省要立即对深圳市艾博云斯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核查其生产情况和产品流向,并请于9月25日前将核查情况函报我部监督司。
   三、各地对化妆品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向社会通报。对涉及消费者健康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我部。
二00五年九月八日


抄送: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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